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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風險提示:24 個實操要點-01-民間借貸合同訂立存在的風險 1、民間借貸資金大多屬于自有閑散資金,借貸雙方之間常存在親屬、同事、同鄉(xiāng)、同學等密切關系,在借貸形式上往往簡單隨意。一旦發(fā)生糾紛,雙方常很難舉出充分證據(jù)證明借貸事實。因此,借貸雙方最好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做到有據(jù)可查,畢竟“口說無憑、立字為證”。這樣可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的發(fā)生。 2、要注意借條、欠條、收條的區(qū)別。借條實質(zhì)上是簡化的借款合同,出具借條也可有效反映借貸關系,持借條向人民法院陳述借款事實,容易完成舉證義務和證明責任。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多份,而借條一般只有一份,通常由出借人持有。但借條千萬不能寫成欠條,欠條只能證明欠款事實,欠條可以是買賣、承攬、勞務合同等其他法律關系項下欠款的證明。借款一定是欠款,欠款可不一定是借款。收條是用于證明債務已經(jīng)履行的憑證,一般不能用來證明借貸關系,若僅憑收條起訴,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舉證義務和證明責任。 3、借款合同或借條的內(nèi)容要做到規(guī)范、全面、明確、具體、無歧意。一是寫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雖然持有借條的人一般會被人民法院推定為權利人,但借條寫明出借人可有效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另有其人”進行抗辯;二是用語準確無歧義,避免使用多音字,如“還(hái)欠款”與“還(huán)欠款”含義大相徑庭,因此在書寫借款合同或借條時一定要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歧義發(fā)生的字詞句,同時盡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則需要在修改處簽名或捺印確認;三是借款金額需要寫明幣種,同時用大小寫注明,并以“整”結尾,確保大小寫相一致;四是寫明借款用途,若產(chǎn)生爭議,可幫助人民法院判斷借款人是否違約和印證或查明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五是注明還款期限,《民法典》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出借人要牢記在借款到期后及時主張權利,并注意收集保存相關催收還款、借款人承諾還款等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jù)。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人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若借款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則出借人會喪失勝訴權。若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要求的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起算。 4、借款合同和借條的簽署。署名應當由借款人親自當面書寫捺印,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簽署,最好同時注明身份證號碼,防止他人冒簽。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需要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同時加蓋單位印章,并留存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當借款人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涉及履行職務行為時,應特別注明其身份是個人借款亦或是企業(yè)借款,明確合同主體和還款責任。 借貸雙方還應注意,不要在空白合同文本先簽字后填寫內(nèi)容,也盡量不要留下較大空白,防止當事人在合同空白處事后單方添加內(nèi)容。 -02-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存在的風險 5、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守全面適當誠信履行原則,出借人依約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約定利息。當存在多筆款項往來時,雙方應及時對賬確認,避免往來款項過多,難以區(qū)分款項性質(zhì)。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重點審查所借款項是否交付、還款等基本事實,為避免現(xiàn)金交付等無痕履行而引發(fā)的舉證困難,最好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履行,并保留好有關憑證。 6、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明確具體的履行方式,注明借款人出借和還款銀行賬戶或雙方指定的其他銀行賬戶。此外,通過微信、支付寶方式轉賬交付的,其轉賬記錄則屬于訴訟的履行證據(jù),人民法院需確認是否系本人使用,因此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上最好注明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若約定由第三方代為支付出借款項或由第三方代為收款,應當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作出約定,明確告知合同相對方并保留相關證據(jù),證明借貸雙方的履行行為。 7、針對借款人已婚的情形,需要明確借款人是否系夫妻共同借款。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主要針對數(shù)額不大的借款,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針對已婚夫妻一方數(shù)額較大的借款,在借款用途中可以注明該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內(nèi)容,要求夫妻二人共同簽署借款合同或借條,體現(xiàn)夫妻共債共簽的一般規(guī)則。 8、借款人償還借款后應當收回借條,若歸還部分借款或利息的,應當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并在收條中明確歸還款項的時間、數(shù)額及性質(zhì)。 -03-民間借貸合同約定利息存在的風險 9、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并盡量在借款合同中對有無利息及利息的計算標準作出具體約定,且對利息的約定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高利貸就像家喻戶曉的歌劇《白毛女》所描述的一樣,會讓“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因此,我國法律對民間借貸最高利率進行了限制,以維護民間借貸市場借貸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當前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強調(diào)的利率保護上限為借貸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一年期LPR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定期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目前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基本在3.65%上下浮動,也即民間借貸對年利率的最高約定不得超過14.6%。 10、民間借貸遵循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若借貸雙方?jīng)]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則視為無償借貸,也同樣受法律保護。 11、生活中,還經(jīng)常存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時預先扣除利息的行為,多被稱為“抽頭”,也有人叫做“砍頭息”,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以實際出借金額認定本金并以此償還利息。 12、若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應當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銀行通常將逾期利息叫做“罰息”,表明這是一種對逾期付款違約行為的懲罰,逾期利息同樣尊重借貸雙方的約定,但借貸雙方同時約定的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等總計不能超過當前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 -04-民間借貸合同擔保存在的風險 13、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了擔保制度,可有效降低借貸風險,沒有擔保的民間借貸往往形成雖打贏官司,但執(zhí)行不能的風險。擔保是一種民事責任,擔保前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在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時,由其清償借款本息的后果。擔保時也要考慮到自身是否具有清償債務的能力,若自身經(jīng)濟能力不足,應盡量避免盲目為他人提供擔保。為他人提供擔保要出于自愿,應仔細閱讀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條款,充分了解擔保的借款數(shù)額、借款期限、擔保范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等相關事項,將擔?赡軒淼娘L險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nèi)。 14、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這與之前法律的規(guī)定不同,應引起重視。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外,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不能履行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這可能會影響出借人收回借款的周期。 15、若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借人應當要求擔保人提供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擔保的決議等文件,并對內(nèi)容進行形式審查,盡到審慎注意義務。避免公司提供擔保時,擔保合同無效情形的發(fā)生。 16、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到規(guī)定的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并取得他項權利證書。應辦登記手續(xù)而實際未辦登記將會導致抵押權未設立或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后果,會影響出借人對擔保財產(chǎn)所享有的優(yōu)先受償權,從而給還款帶來一定風險。 -05-民間借貸爭議解決存在的風險 17、隨著民間借貸的快速發(fā)展,導致大量糾紛直接成訴,民間借貸屬于民法調(diào)整范疇,尊重借貸雙方的自主安排和選擇,詳細約定糾紛解決方式,可有效規(guī)避風險,提高訴訟效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借貸雙方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簽訂地等與爭議具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合同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當事人未約定管轄法院且雙方不在同一轄區(qū),可能會在訴訟程序中產(chǎn)生或墊付一定數(shù)量的差旅費、住宿費等費用,增大異地參加訴訟的時間和成本。 18、借貸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承擔方式,以降低守約方的損失,主要包括律師費、保全費等費用。 19、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缺席審判比例較高,人民法院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過程困難,若查無此人還需公告送達,訴訟時間長,成本高,出借人要提防借款人“跑路”情況的發(fā)生。一定要在借貸合同中約定好雙方的送達地址,具體的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方便人民法院送達,提高訴訟效率。 20、民間借貸糾紛產(chǎn)生之后,為防止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chǎn)致使將來判決難以得到執(zhí)行,出借人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或訴訟財產(chǎn)保全,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更有效的維護。 -06-民間借貸需警惕的其他風險 21、由于民間借貸行為交易方式隱蔽,往往涉及民刑交織,具有風險難控等特點,致使非法吸取公眾存款、合同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充斥其間,同時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群體的財產(chǎn)權益遭受損失。 大家熟知的“套路貸”名為民間借貸、實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誘使、脅迫被害人簽訂借貸、擔保等相關協(xié)議,后通過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營造虛假給付事實、惡意制造違約等方式虛構、擴大債務數(shù)額,并利用訴訟、仲裁或者采用軟硬兼施手段“索債”等形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借款人發(fā)現(xiàn)民間借貸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同時加強風險意識,不要被“無利息、低門檻”等借貸廣告吸引,以免受騙。 22、民間借貸是虛假訴訟的高發(fā)領域,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有: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簽訂虛假的以物抵債協(xié)議;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惡意串通捏造公司債務等情形。虛假訴訟以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目的,進行虛假訴訟的當事人將依法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2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吸收資金且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行為,集資詐騙的真正意圖在于非法占有出借款項,雖然都表現(xiàn)出部分民間借貸的特征,但區(qū)別顯著,大家應當予以關注,不要有僥幸心理,自覺抵制高息誘惑。當民間借貸行為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犯罪的,人民法院對于該民事案件將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并將案件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大家對此應當特別注意。 24、網(wǎng)絡平臺借貸需謹慎,應遠離不良網(wǎng)貸,警惕非法校園網(wǎng)貸。由于網(wǎng)絡交易的虛擬性,實踐中難以了解和知曉借貸雙方真實的資信狀況,容易產(chǎn)生欺詐、欠款不還等違約行為以及暴力討債、身份信息泄漏等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對“超前消費、超低利息、無需擔保、當天放款”的誘惑性宣傳,更需擦亮雙眼,防范網(wǎng)貸陷阱和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