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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合同審核要點第一方面:決策審查過程 含義:依據(jù)組織的長遠規(guī)劃、戰(zhàn)略目標、近期工作計劃,對相關項目進行市場、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評估,進而對合同締約目的、預期效果進行決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導意見,并對合同草稿進行立意審查的過程。 該項審查實質上是前合同事務,但對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其責任部門為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法律事務機構以及相關職能機構可以提供咨詢建議。 該階段,合同審查者注意事項: 1、把握合同的締約目的,圍繞締約目的設定權利義務。 締約目的是合同的靈魂,沒有締約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體化締約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務,如果目的都搞錯了,就算權利義務設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嚴密都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也會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義。 在搞清締約目的的基礎上,要把握好指導思想,設定正確的權利義務走向和平衡,綜合考慮對合同操作有影響的市場條件、政策環(huán)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內容和操作圍繞締約目的發(fā)揮作用,否則將使合同產生“先天缺陷”,引發(fā)“后天不足”。 2、考慮合同訂立后的可變更可能。 當今社會,瞬息萬變,且不說自然事件和社會因素非我們自然人或單個組織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連市場主體自身的變革或變化有時也是讓人意想不到的,并且無法預測。所以,我們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要考慮到合同訂立后履約過程中所可能發(fā)生的一些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臺風、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會因素中的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市場價格重大波動等重大情勢變更事項,微觀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企業(yè)終止清算、破產倒閉或重組并購等事項。 未雨綢繆,起草或審核合同時,對影響合同變動的因素考慮得越周密細致,就越能避免糾紛,當事人的合同權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體審查過程 含義:依據(jù)相關政策法規(guī)、合同締約要求、相關技術標準,對簽約雙方進行主體資格、項目資質、締約信譽、資信能力、人員構成等方面的審查過程。 該項審查實際上是從合同衍生出來的相關審查項目,其責任部門為組織的職能機構、法律事務機構。 該過程中,審查者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主體的合法和真實。 市場經濟強調締約自由,為了追求利潤,許多組織采取各種欺詐的手法,制造主體合法、真實的假相,達到簽約(欺詐)的目的,嚴重干擾了市場秩序。雖然,從法律上講,因該種動機簽訂的合同無效,而且可以依照相關救濟條款進行責任追究。但是同樣會給組織帶來人力、物力、財力上的重大損失。所以合同主體的合法真實是合同審查的重要項目之一,是關系合同目的能否實現(xiàn)的前提之一。 另外,還要注意審核或確認負責簽訂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已取得相應的合法授權,以防止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權限訂立合同的情形存在。當然,自已一方的主體是否適格(例如不是獨立法人、法人名稱不對、印章和名稱不一致等),也要進行審查,防止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2、注意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或許可。 對某些業(yè)務領域,按照相關的法律或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合同一方或雙方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或經營許可才可從事。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需要國家建設部門核發(fā)的設計資質、建設施工合同要求業(yè)主有“報建”的整套資料、物業(yè)服務管理合同需要物業(yè)管理資質、部分外貿或進出口合同需要的行業(yè)特殊代理權資質或經營許可、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業(yè)務需要開發(fā)資質、從事藥品生產或經營需要藥品批號、生產或衛(wèi)生許可等。 對實行資質管理或特殊許可的業(yè)務,若簽約一方不具備相應的從業(yè)資質或經營許可,由此所訂立的合同一般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合同。一旦糾紛產生,容易被確認為無效合同。 另外采用假的資質進行欺詐也是很常見的。審查相關資質和許可要求審查者深入了解相關專業(yè)知識。 3、注意對資信能力、業(yè)績、人員等進行審查。 一個組織的資信能力是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重要因素,一個規(guī)模較大、信譽良好、業(yè)績出色的組織同樣有可能因為資金周轉的問題而影響其具體項目的操作,從而可能造成締約方的損失,輕則延誤履行期限,重則違約不能履行。因此,重大工程項目、重要項目或者較大額度的采購等合同要求對方出具履約保證金函,這樣才能從資信上促進對方積極履約。另外在后期質量保證期內,要求對方出具質保金、保函是當前普遍的、可行的方法。 另外,過往業(yè)績和人員素質也是締約目的實現(xiàn)的保障之一,對業(yè)績和人員的資料審查應該列入合同關鍵審查項目之一。 第三方面:可行性審查過程。 含義: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定、締約目的,綜合考慮組織所處環(huán)境、軟硬件條件、操作習慣等,對合同標的、設定履行方式、技術要求等內容,進行可操作性審查,確保合同履行能實際履行的過程。 該項審查責任部門為企業(yè)職能機構和法律事務機構。 第四方面:合法性審查過程 含義: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締約項目性質、行業(yè)操作規(guī)定,對合同標的、條款內容、法律術語、簽訂方式、履行條件、要否登記等相關事項是否與之沖突,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進行審查的過程。 該項審查責任部門為企業(yè)法律事務機構。 該過程中,審查者注意事項: 1、不同合同性質類別具有各種特殊性。 依據(jù)締約目的的性質,合同法把合同分成了15個大類,并進行了相關內容的具體規(guī)定,對合同起草者或審查者來說,這是法定依據(jù)。其實在日常合同具體事務中,我們還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對合同進行更加具體的分類,便于事務操作。合同的類別不同,合同的性質自然也就不同。對合同進行分類的意義就在于能夠充分認識到不同類別合同的特殊性,從而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提醒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某些合同內容或要素,如合同的主體資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務及保密事項等條款內容。另外,針對合同的特殊性,當事人還可以就各方的權利或義務作出一些特別的約定。對這些特殊的約定一定要盡可能地表述完整準確,要注意其合法性問題,避免與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或沖突。 2、法律用語的準確是合法性審查的重要內容。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書面合同屬于非常嚴肅的法律文件,其中許多內容需要以法律術語加以界定和規(guī)范,使合同的內容明確、清晰,不會產生歧義、異議,另外對有些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定用法律語言都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所以,在起草或審核合同時應當按照法律文件的一些書寫標準或要求去做,其中包括盡可能地使用或推廣大家共同認可的一些規(guī)范性法律用語,以避免大家在理解合同時產生不應有的歧義。如在審核合同時,發(fā)現(xiàn)一些常見的法律用語錯誤像“定金”與“訂金”不分、“權利”與“權力”混淆、“抵押”與“質押”混用的情形等。另外,還發(fā)現(xiàn)不少合同中出現(xiàn)類似“一方對另一方罰款”等明顯違反“合同各方法律主體地位平等”的用語或表述。其實,上述每個法律用語都是有其特別含義的,隨意濫用可能要鬧笑話,甚至直接影響到合同內容的有效性和當事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之大小。 上一篇陰陽合同的定義下一篇公司派遣勞務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