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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可以限制該股東權利。追究該股東的出資義務及違約責任。公司全面出資的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該股東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同時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資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該股東將未出資的股權內部轉讓出資到位的股東可以與該股東協(xié)商要求其將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內部轉讓,之后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jù)所涉及的責任形式來確定,具體如下:1、民事責任的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僅需要對公司應承擔的出資義務,還要對已出資股東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2、行政責任的承擔: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3、刑事責任的承擔:目前我國刑法在有關公司注冊資本方面規(guī)定了兩條罪名,一是虛報注冊資本罪,二是虛假出資、抽逃資本罪。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在一定條件下可能會涉嫌這兩種罪名,具體按照量刑標準處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fā)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1、減資,一旦采用這種做法,未出資股東即被除名,喪失了股東資格。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由其它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xù)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shù)臋嗬?/span>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xù)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如果替代出資的股東選擇了取得股權抵償出資,那么未出資的股東即喪失相應的股東資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